赵正达律师亲办案例
马某某贪污案成功取保
来源:赵正达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6-07
浏览量:467

本案被告人65岁左右,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等疾病。接受委托时,本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,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以上。赵正达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,发现被告人身体状况极差,不适宜羁押。会见结束后,立刻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并向驻所检察室提出带被告人去大型医院看病的申请。最终,十天后成功将被告人取保,被告人至今未被羁押。

辩护人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下:


取保候审申请书


申请人: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 赵正达律师

申请事项:取保候审

申请理由:

被告人马某某因涉嫌贪污,20141011日,经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。

根据马某某陈述及医院病历证明,其患有如下严重疾病:

1、高血压III

2、脑梗塞

3、腔梗塞

4、原发性双侧膝关节病

5、全身气滞

6、心脏病

马某某目前患有高血压III期及脑梗塞、腔梗塞等疾病。目前血压已到高压200、低压100的程度,并且全身疼痛,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。

马某某目前在看守所内无法接受到有效治疗,导致目前身体状况极差,身体极度疼痛,每日以术后的强烈止痛药维持生命。看守所人员虽带其多次到牙克石人民医院救治,但无奈当地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有限,无法进行治疗,导致马某某病情无任何好转,并由于延误治疗,更进一步恶化。牙克石医院的医生已经建议马某某即刻到大型医院住院治疗,否则随时都将出现生命危险。一旦发病,必须在几分钟内进行抢救,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。

根据《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》的通知中《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》,其中第二条、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,各种器质性心脏病(风湿性心脏病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高血压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心包炎、肺源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等)、高血压病III期、脑血栓形成、脑栓塞等可准予保外就医,马某某的病情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外就医的条件。因此,足以说明其病情非常严重。

为保障其合法权益,现根据其家属和本人申请,为被告人马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让其能够在专业的医院治疗,以确保生命的安全。请予批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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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正达律师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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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赵正达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3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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